印尼政府疫情相關規定

– 駐印尼代表處公告- 

( 2021年8月13日 )  ㄧ、  印尼政府為阻絕疫情擴散,  防止病毒境外移入,  故自 7月 4日起陸續發布有關國際旅客入境印尼之防疫、  申請簽證及查驗疫苗接種等新措施。   駐印尼代表處依據印尼  8月11日的最新規定, 相應更新及彙整最新內容如下,主要包括: 【印尼政府8月11日新增/調整內容】 (一)可入境之外籍人士新增以下對象: 1. 透過雙邊旅遊走廊協議入境者。 2. 獲印尼相關部會書面特殊許可者。 (二)疫苗證明部分: 印尼政府原本規定印尼籍及外國籍人士入境印尼時,均須檢附完整二劑之疫苗證明。新規定則列舉以下外國人士,如果入境印尼前未施打疫苗,可在入境隔離期間取得第二次PCR篩檢陰性證明後,在隔離地點直接施打疫苗,適用對象包括: 1. 12-17歲之外國人。 2. 持外交或公務居留證者。 3. 持居留證(KITAS)或永居證者(KITAP)。 (三)可免除出示疫苗證明適用對象調整為: 1. 18歲以下可免出示疫苗證明。 2. 因健康因素不適合接種疫苗者,需出示醫生診斷證明,此次規定新增要求須為出發國「公立醫院」所出具之診斷證明,始可採認。 【重要提醒】 (一)印尼政府於疫情期間不斷調整及頒布新規定,籲請民眾出發前務必事先將相關防疫證明文件提供航空公司確認可否登機,避免搭機當日被拒絕登機而延誤行程。 (二)未能施打疫苗而需檢附診斷證明的旅客,醫師須於診斷證明上簽名及蓋章。之前曾發生過民眾持醫生開立免附疫苗接種的診斷證明,因僅有醫師印章,並無醫師親簽,而被印尼拒絕採認。 (三)現行疫苗黃卡僅為疫苗接種紀錄卡,而非接種證明。有出國需求需要完整接種證明者,可到各縣市設有「國際旅遊門診」的醫療院所,申請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符合國際通用形式的預防接種記錄卡。 【規定要點總覽】 (一)可入境印尼之對象: 1.印尼政府於疫情期間暫停免簽入境及核發落地簽證。 2.一般外國籍旅客仍暫停直飛入境或在印尼轉機。 3. 自2021年8月11日時,准予入境之外國籍旅客僅限: (1) 持有外交人員證及公務居留證者 (2) 持有公務簽證或外交簽證者 (3) 持有居留證(ITAS)或永久居留證(ITAP)者 (4) 基於人道或醫療考量,經印尼主管Covid-19官方機構核准之外國人 (5) 隨同運輸工具(機與船)同時入境之外國機組員 (6) 透過雙邊旅遊走廊協議(Travel Corridor Agreement)入境者 (7) 獲印尼相關部會書面特殊許可者 4. 印尼籍人士仍可入境但應遵守印尼政府防疫規定。 (二) 印尼移民總局於7月5日發布調整簽證申請規定,新增應備文件如下: 1. 72小時內之PCR陰性證明。 2. 已接種完整疫苗之證明。 3. 以英文書寫之切結書願意配合8天之居家隔離防疫及相關防疫規定。 4. 財力證明:10,000美元,或相當價值之其他財力證明。排除適用對象:醫療人員、運輸機組人員、基於人道考量理由(探病、奔喪等)者。 5. 印尼簽證申請之詳細資訊請洽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https://www.kdei-taipei.org/) (三) 從國外入境之所有旅客須出示起飛前72小時內所採檢之RT-PCR 陰性證明(以採檢時間起算,並包含例假日)。 (四) 所有外國籍及印尼籍旅客入境印尼均需隔離檢疫8天: 1. 所有旅客皆需入住政府指定防疫旅館隔離8天,期間並篩檢兩次PCR,分別爲入境第1天及第7天。指定防疫旅館清單請參考附件連結網址:https://www.roc-taiwan.org/uploads/sites/59/2020/02/Data-64-Hotel.pdf,相關入住及費用事宜請逕洽旅館詢問或預訂。 2. 印尼移工及印尼政府官員入住防疫旅館及二次篩檢之費用由政府負擔,其他所有國籍旅客需自費負擔。 3. PCR篩檢結果為陽性者,須入院治療,印尼籍人士由印尼政府負擔費用,外籍人士須自費負擔。 4. 完成8天居家隔離且二次PCR篩檢均為陰性者,始得進入印尼社區,惟仍建議旅客另行居家檢疫14天。 (五) 所有外國籍及印尼籍旅客入境印尼均須出示完整疫苗接種證明: 1. 外籍旅客(包含持居留證[KITAS]者)須出示完整疫苗接種證明始得入境印尼。 2. 印尼8月11日新規定列舉以下外國人士,如果入境印尼前尚未施打疫苗,可在入境隔離期間取得第二次PCR篩檢陰性證明後,在隔離地點直接施打疫苗,適用對象包括: (1) 12-17歲之外國人 (2) 持外交或公務居留證者 (3) 持居留證(KITAS)或永居證者(KITAP) 3. 印尼籍旅客倘於入境前未施打疫苗,將在入境隔離期間取得第二次PCR篩檢陰性證明後,直接施打疫苗。 4. 疫苗證明可以紙本或數位証明,兩者擇一,需有英文及接種當地國語言之雙語版本,且需有疫苗「完整名稱」、完成「兩劑」、「相同」疫苗接種,不能混打。目前台灣的疫苗接種紀錄卡上即以中、英文雙語登載資料,惟接種年份多登載民國110年(應採西元年2021年),部分醫療院所亦以「AZ」縮寫代替Astra Zeneca疫苗名稱,均恐不符國際採認標準,需請原接種單位修正。 [補充説明:疫苗黃卡僅為COVID-19 疫苗接種紀錄卡,而非接種證明 。 有出國需求需要完整接種證明 者,可到各縣市設有「國際旅遊門診」的醫療院所,申請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符合國際通用形式的預防接種記錄卡 。旅遊醫學門診合約醫院據點請參閱疾管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En/Category/Page/ucmuQnzcJPue77qHt0IXeg] 5. 可免除出示疫苗證明適用對象:(籲請民眾於登機前先行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供航空公司確認可否登機,避免登機當日被拒絕而延誤行程) (1) 18歲以下人士。 (2) 因體質不適合或有慢性病等健康因素理由不適合接種疫苗而無法出示疫苗接種證明者,須於入境印尼或搭乘印尼國內航班時出示英文版或印尼文版之出發地公立醫院醫生診斷證明。 [補充説明:醫師須於診斷證明上簽名及蓋章。曾發生過民眾持醫生開立免附疫苗接種的診斷證明,因僅有醫師印章,並無醫生親簽,而被印尼拒絕採認。] (3) 即將離境印尼之國際旅客: 欲搭乘印尼國內線轉搭國際線離境之國際旅客,須事先取得當地港埠衛生所(Kator Kesehatan pelabuhan)之許可(izin/clearance),並出示國內線轉機國際線離境印尼之二段機票購票證明。轉機期間不得離開機場。 (4) 持外交、公務簽證訪印之部長級官員、已簽訂旅遊走廊互惠協議(Travel Corridor Agreement)之國家旅客。 二、 外交部提醒擬前往印尼的國人,務必注意相關入境規定及個人防疫措施,以免遭拒絕登機且無法入境印尼。國人在印尼境內倘因疫情或遭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我駐印尼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2-811-984-676(印尼境內請直撥0811-984-676)或駐泗水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62-822-5766-9680(印尼境內請直撥0822-5766-9680);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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