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印尼代表處公告- 2024年 前半年經貿商情
駐印尼代表處公告- 2024年 前半年經貿商情
二 、 印尼國會甫批准 「 稅務調和綜合法案 」
日期 : 2021 年 10 月 8 日
資料來源 : 印尼國會及財政部長 10 月 7 日記者會
據報載,印尼國會甫於昨 (7) 日批准稅務調和綜合法案草案 (RUU HPP),法案修改包含一般稅務規定及程序法 (KUP)、所得稅法、加值稅 (VAT/PPN) 法、以及消費稅法(excise law)(針對酒精及菸草製品課稅)等現行法律,並新增稅收特赦及碳稅相關規定。該草案目前尚待總統簽字並頒布為印尼法律,且仍需由財政部等各相關單位訂定施行細則才能具體落實。
據綜整印尼政府昨日記者會說明及德勤(Deloitte)印尼會計師事務「稅務及移轉訂價法規研討會」資訊,謹摘整「稅務調和綜合法案草案」(以下稱「新法案」)修法要點如次:
(一) 一般稅務規定及程序法:
1. 全球課稅互助合作:印尼目前與外國已簽署13個稅務互助合作協定,惟印尼現行法並無全球課稅協助之法律基礎,因此無法具體落實。依據新法案,印尼財政部賦稅署將有權依協定協助外國在印尼徵稅,該署亦能依協定,透過外國合作機構向海外印尼人徵稅。
2. 隨著電子商務發展,消費者可透過第三方進行電子交易,因應此趨勢,新法將授權印尼財政部指定參與電子商務交易的一方作為稅務扣繳義務人或徵稅人(代表官方徵稅機構向納稅人徵稅)。
(二) 個人所得稅:
1. 新法案調整非應稅收入門檻,例如單身者之非課稅所得(non-taxable income)自1,584萬印尼盾(約新臺幣3萬元)調高至5,400萬印尼盾(約新臺幣10萬元)。
2. 新法案將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從4層增加為5層,並調整課稅級距如下:
(1) 應課稅所得6千萬印尼盾(新臺幣12萬元)(含)以下,稅率5%;
(2) 應課稅所得6千萬印尼盾至(含)2億5千萬印尼盾(約新臺幣49萬元),稅率15%;
(3) 應課稅所得2億5千萬印尼盾至(含)5億印尼盾(約新臺幣98萬元),稅率25%;
(4) 應課稅所得5億印尼盾至50億印尼盾(新臺幣980萬元),稅率30%;
(5) 應課稅所得超過50億印尼盾,稅率35%。
(三) 企業所得稅:依據印尼2020年第2號法律,為振興印尼經濟,2021會計年度公司所得稅率已自25%調降至22%,並訂於2022會計年度再調降至20%。惟依據新法案,2022會計年度公司所得稅率將不調降,維持在22%。
(四) 加值稅法:
1. 新法案增加應稅產品項目。除下列情況外,其餘貨品及服務均須繳納加值稅:
(1) 已繳納地方稅的貨品或服務;
(2) 中低收入戶基本生活消費;
(3) 教育服務、衛生服務、社會服務等消費;
(4) 其他機構無法提供的政府行政服務。
2. 目前印尼加值稅為10%。依據新法案,2022年4月1日起,加值稅稅率將從10%提高至11%。2025年1月1日起將再上調至12%。
(五) 稅收特赦:
1. 方案一(適用於「個人或公司」198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間收購資產惟尚未申報者):
(1) 主動申報國外資產者,所得稅率為11%。
(2) 主動申報國內資產(或國外移轉回國內之資產)者,所得稅率為8%。
(3) 主動申報之國內資產(或國外移轉回國內之資產),如果投資於天然資源加工產業、再生能源產業或政府公債,所得稅率為6%。
2. 方案二(適用於「個人」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間取得資產惟尚未申報者):
(1) 主動申報國外資產,所得稅率為18%。
(2) 主動申報國內資產(或國外移轉回國內之資產),所得稅率為14%。
(3) 主動申報之國內資產(或國外移轉回國內之資產),如果投資於天然資源加工產業、再生能源產業或政府公債,所得稅率為12%。
3. 以上兩方案申報期間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六) 碳稅:印尼現行法律並無碳稅制度。新法案針對「有害環境之碳排放」徵收碳稅,每公斤二氧化碳當量(CO2e)徵收30印尼盾(新臺幣0.06元)碳稅,納稅主體包含「購買含碳商品的個人或實體」及/或「從事產生碳排放活動的個人或實體」,至於課稅細節及時程,則仍有待後續訂定施行細則詳予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