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 尼 經 貿 商 情 月 報 110年第四季(10至12)月份 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經濟組編撰 壹、 總體

八       、      印尼內政部再延長爪哇島及峇里島以外地區之限制社會活動措施至本   (110)   年11   月     8日
日期 :     2021年10月26日
資料來源及網址 : 內政部第54/2021號部長令

印尼爪哇島及峇里島以外之其他地區限制社會活動措施原暫訂於10月18日期滿,惟印尼內政部於10月18日頒布第54號部長令,宣布再延長至本年11月8日,要點摘整如次:
1. 印尼政府原依照疫情嚴重程度將各地區畫分為4個等級,惟近期印尼疫情稍緩,已無任何地區達到第4級管制區標準。
2. 居家辦公規定:
(1) 第3級管制區:「重要產業(sektor kritikal)」可100%到班,其中如為公司行政部門(在辦公室上班者)須75%居家辦公。非民生必須產業者,原須全面居家辦公,現放寬為50%居家辦公。
(2) 第2級及第1級管制區:原則上「民生必需產業(sektor esensial)」生產部門可100%到班,惟倘公司地點設在被政府劃分為疫情相較嚴重之紅色和橘色地區者,該公司行政部門(在辦公室上班者)須75%居家辦公,如地點設在綠色地區者,公司行政部門(在辦公室上班者)須50%居家辦公。
3. 第3級管制區賣場、百貨公司及餐廳可營業至晚間9時,人數限制為最大可容納人數之50%。
4. 餐廳人數限制為最大可容納人數之25%、但無內用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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