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印尼代表處公告- 2024年 前半年經貿商情
駐印尼代表處公告- 2024年 前半年經貿商情
– 駐印尼代表處公告 –
( 2021年12月29日 )
壹 、 印尼政府為防堵Omicron 變異病毒自境外傳入及在境內擴散 ,於本(2021)年12月26日再度發布防疫新規定 ,所更新內容重點如下 :
一、 外國籍旅客過去14天如果有南非、波札那、挪威、安哥拉、尚比亞、馬拉威、辛巴威、莫三比克、納米比亞、史瓦帝尼、賴索托、英國及丹麥等13個國家旅遊史,禁止入境印尼 (新增挪威、英國、丹麥,剔除香港)。如果沒有前述13國的旅遊史,則維持目前入境隔離檢疫10天的作法。
二、過去14天有上述13國旅遊史的外國籍旅客,倘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仍可入境印尼,但須於出發至少7日前通報印尼政府,且入境印尼後必須檢疫隔離14天,其相關入境條件如下:
(一) 外交或公務訪團。
(二) 依據印尼司法人權部2021年第34號法令取得簽證或居留證者。
(三) 透過雙邊旅遊走廊協議(Travel Corridor Agreement)入境者。
(四) 獲印尼相關部會核發書面特殊許可者。
三、印尼籍旅客過去14天如果沒有上述13個國家旅遊史,入境後須入住印尼政府指定之防疫旅館隔離10天。如果有前述13國的旅遊史,仍可入境,但須檢疫隔離14天。
四、無論外國籍或印尼籍旅客,均須於抵達印尼時接受第一次PCR篩檢。檢疫隔離10天者必須於第9天接受第二次PCR篩檢;檢疫隔離14天者須於第13天接受第二次PCR篩檢。
貳、其他規定要點總覽請詳閱本處公告連結https://www.roc-taiwan.org/id/post/47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