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 尼 經 貿 商 情 月 報 111年第一季(1至3)月份 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經濟組編撰 ( 貿易) 二、印尼煤炭供應短缺情況改善,爰刻正評估逐步解除煤炭出口禁令

日期 : 2022 年 1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  雅加達郵報 (Jakarta Post)、 印尼商報
謹查,為確保國內發電所需之煤炭供應無虞,印尼政府本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暫停出口煤炭。
惟查,由於印尼國營電力公司煤炭短缺問題已改善,印尼海事暨投資事務協調部部長Luhut表示,本年1月10日前已載滿煤炭且買家已付貨款之14艘貨船可獲准出口。
另據報載,印尼政府包含貿易部、海事暨漁業部、能源暨礦物部及國營電力公司(PLN)等單位刻正進行跨部會協商,評估是否分階段逐步解除煤炭出口禁令。
為避免未來印尼國營電力公司再度缺乏煤炭,印尼政府可能採取之因應措施如下:
(一) 印尼財政部近期擬成立專門機構,負責徵收煤炭稅,所得將用於補貼國營電廠依市場行情採購煤炭。
(二) 政府擬要求國營電廠改為直接向煤炭供應商簽署長期契約收購煤炭,而非透過貿易商收購,以減少市場價格波動造成的損失。.

三、印尼刻正與新加坡研議太陽能發電合作
日期 : 2022年2月24日
資料來源 : 雅加達郵報

謹查,印尼能源暨礦產資源部部長Arifin Tasrif及新加坡貿工部第二部長Tan See Leng前於本年1月21日簽署雙邊能源合作備忘錄,內容包含跨境電網併聯、區域電網合作、電力出售以及發電廠建設案融資等領域合作,此外印星雙方並將成立能源工作小組,針對兩國能源合作案定期追蹤及檢討。
在上述合作備忘錄架構下,印星兩國刻正研議由印尼太陽能發電廠出售電力至新加坡,該發電廠預計發電能量可達12億瓦(1.2 GW),目前雙方尚須進行法規調和,並釐清電廠建設及電網管理等權利義務歸屬。
有關本項合作案法規框架,印尼能源暨礦產資源部2021年第11號部長令已初步訂定跨境售電相關條款,惟為落實上述合作備忘錄,該部仍需重新檢視並更新條文,俾順利與新加坡進行售電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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