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用住宅地價稅率因應疫情之彈性措施摘述如下~

📣  我國自用住宅地價稅率因應疫情之彈性措施摘述如下 ~ 

一、 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  (2%)  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 因設籍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影響, 出境逾2年戶籍於109年、110年遭遷出者,得於 112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續按2%課徵地價稅。  

二、 111年間,設籍人受疫情影響,戶籍遭遷出,當年仍可按2%課徵。

三、 112年之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仍應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提出申請,且經稽徵機關審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始得按2%計徵。

四、有需求之僑民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212w/detail/18248b346d300000827bca87426d9514)下載申請書辦理。

更多詳情請看僑務電子報👀
https://ocacnews.net/article/3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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