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印尼代表處公告- 2024年 前半年經貿商情
駐印尼代表處公告- 2024年 前半年經貿商情
📣 我國自用住宅地價稅率因應疫情之彈性措施摘述如下 ~
一、 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 (2%) 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 因設籍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影響, 出境逾2年戶籍於109年、110年遭遷出者,得於 112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續按2%課徵地價稅。
二、 111年間,設籍人受疫情影響,戶籍遭遷出,當年仍可按2%課徵。
三、 112年之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仍應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提出申請,且經稽徵機關審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始得按2%計徵。
四、有需求之僑民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212w/detail/18248b346d300000827bca87426d9514)下載申請書辦理。
更多詳情請看僑務電子報👀
https://ocacnews.net/article/320426